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(建委),各有關單位:
為貫徹《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》,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,經研究,決定開展2020年度“江蘇省綠色建筑創新項目”申報工作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條件
1.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要求,創新性強、示范效應明顯、具有推廣價值。
2.工程項目(含既有建筑改造工程)竣工驗收合格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,滿足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相關要求,并獲得綠色建筑二星級以上標識。
3.貫徹“適用、經濟、綠色、美觀”的建筑方針,堅持因地制宜、被動優先、主動優化的技術路線,獲得市級以上城鄉建設系統優秀勘察設計獎。
4.促進綠色建筑技術進步,積極采用適宜推廣的綠色建筑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材料和新設備。
5.工程質量合格,實際運行效果良好。
6.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。
二、申報材料
1.《江蘇省綠色建筑創新項目申報書》(一式3份)。
2.工程項目總結報告(一式3份),內容包括:工程概況,主要綠色建筑應用技術情況分析,綠色建筑運營實施情況,技術及管理創新點,建筑實際能耗及技術經濟分析,工程竣工報告。
3.附件材料(一式3份),內容包括:竣工驗收備案表,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證書,建筑能效測評標識證書,優秀勘察設計獲獎證書,申報工程項目的業主委員會或使用單位出具的用戶意見等有關資料。
4.電子光盤或U盤1份(包括申報材料電子版和匯報演示文稿PPT)。
三、申報要求
1.遵循自愿原則,項目申報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報資料。
2.可由建設單位、設計咨詢單位、施工總承包單位等主要參建單位聯合提出申報;也可經建設單位同意后,由設計咨詢單位、施工總承包單位等聯合或其中一家單獨提出申報。
3.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按照申報要求,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,并負責審定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的真實性,對初審合格的項目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,統一行文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。
四、其他
自2021年起,建立綠色建筑創新項目逐級推薦機制,未獲省綠色建筑創新項目二等獎及以上的項目,我廳原則上不予推薦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。